近期,山东省出台了2017年度的最新职称政策,新政策要求响应国家政策:“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职称论文只要求上交3篇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作品。
鲁人社字〔2017〕115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做好2017年度我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
全省各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6月至8月,具体时间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办事机构确定。
(二)评审时间
1.除部分系列(专业)外,各级评委会请于10月底前完成评审,11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
2.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有关要求部署开展。
3.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和高级统计师资格的评审时间,待考试成绩公布后由高评委办事机构另行通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1.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条件执行;其他系列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由各市、各部门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二)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申报范围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有关政策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规定执行。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市、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其中,实行按岗评审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2.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3.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4.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5.申报人数较少的系列,我省不再组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由相应高评委办事机构审核汇总并联系好委托评审事宜,经我厅出具委托函后,由高评委办事机构统一报送。
6.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委托我省评审高级职称的,须经中央人事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同意后提交委托函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高评委办事机构方可受理。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单位)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四、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组建及调整
1.开展基层卫生职称制度改革,由设区的市组建基层卫生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工作。
2.开展会计正高级评审试点工作,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由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3.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林业工程和地质勘查工程专业的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资格分别交由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林业工程和地质勘查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4.同意17个设区的市组建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同意8个设区的市组建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同意5个设区的市组建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同意8个设区的市组建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同意2个设区的市组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同意省立医院等单位组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本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5.各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应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遴选本系列(专业)或相近系列(专业)专家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
(二)评委会评审
1.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对申报人员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2.各级评委会应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办法,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可采用业务测试、面试答辩、综合评议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情况进行科学、客观地评审评价。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高评委办事机构组织业务测试后,提交高评委单独评审。
3.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并在评审会议召开10日前报评委会组建部门审核同意后,认真组织评审。
六、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发证
(一)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对评审结果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经呈报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反馈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具体核实,单位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及时上报评委会办事机构。
(二)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在异议期结束的1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相关的核准备案材料。公示无异议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及时行文公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视评审工作进展定期组织抽查。
七、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市、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评委会的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
(二)加强监督督查。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导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将视情况责令整改。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建立职称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八、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2017年度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名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5月18日
附件
2017年度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名单
一、省高级评审委员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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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评审委员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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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范围及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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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委托单位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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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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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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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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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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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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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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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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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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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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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验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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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研究室、实验室等部门的实验技术人员。高级实验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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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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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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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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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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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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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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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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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中在职在岗的工程技术人员。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资格、高级工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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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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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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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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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在经济专业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高级经济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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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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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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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科学研究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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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研究机构中直接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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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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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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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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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中直接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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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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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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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体育教练员职务资格高级审核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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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优秀运动队和各类体育学校直接从事体育训练教学的专职教练员。高级教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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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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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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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品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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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中从事医药生产科研设计和经营的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主任(中)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资格;高级工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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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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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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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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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从事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培训、科技管理等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高级农业经济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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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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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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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统计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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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统计岗位上工作并具有统计师资格的人员。高级统计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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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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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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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档案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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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机构中专职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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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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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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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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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资料机构中专职从事图书资料工作的人员。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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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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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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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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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中专职从事文博工作的人员,社会文博专业人才。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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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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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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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艺术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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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艺单位中从事编剧、导演、演员、演奏员、指挥、作曲、舞台美术设计的艺术专业人员,社会艺术专业人才。一级演员(演奏员、编剧、导演、指挥、作曲、舞美设计师)、二级演员(演奏员、编剧、导演、指挥、作曲、舞美设计师)、主任舞台技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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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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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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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美术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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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艺单位中各类专业美术创作人员,社会美术专业人才。一级美术师、二级美术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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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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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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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群众文化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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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文化机构中从事群众文化的专业人员,社会群众文化专业人才。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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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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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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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学创作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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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协会、文联专门从事文学创作的专业作家,社会专职从事文学创作的人员。文学创作一级、文学创作二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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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作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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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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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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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学校教师。教授(教授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副教授(副教授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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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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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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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党校教师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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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讲师团教师,行政学院教师。高级讲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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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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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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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闻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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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新闻媒体的新闻专业人员。高级编辑、主任编辑资格;高级记者、主任记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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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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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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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翻译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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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的现职翻译人员。译审、副译审资格;资深翻译、一级翻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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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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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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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版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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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登记的出版单位的出版专业人员。编审、副编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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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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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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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播音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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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系统现职播音专业人员。主任播音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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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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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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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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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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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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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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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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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从事工艺美术科研、设计、情报、生产和技艺指导等工作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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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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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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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律师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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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的专职律师。一级律师、二级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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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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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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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证员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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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专门从事公证业务的公证员。一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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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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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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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法医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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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中从事法医技术的人员。主任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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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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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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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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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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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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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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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审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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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计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审计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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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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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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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质量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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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检验、标准化、计量工作岗位上工作并具有工程师资格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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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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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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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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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科研、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工程监理、技术咨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资格、高级工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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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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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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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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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水利工程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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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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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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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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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道路与桥梁、汽车运用、港口与航道、船舶运用、水上交通、海上救助打捞、船舶检验工程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资格、高级工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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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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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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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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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地球化学勘查、地质实验测试、探矿工程、测量与制图、海洋地质勘查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资格、高级工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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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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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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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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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环境工程,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专业,环境监测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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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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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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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林业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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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森林培育、森林经营、调查规划、森林保护、野生动物、水土保持、园林绿化、森林勘察、森林采运、木材加工、林产化工、经济林果、林特产品以及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资格、高级工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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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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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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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冶金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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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冶金工程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生产技术、实验技术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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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冶金工业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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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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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黄金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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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地质、采矿、选矿、冶炼加工、总图设计运输、工程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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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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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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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产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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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水产养殖、捕捞、冷冻仓储、加工以及水产船舶修造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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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海洋与渔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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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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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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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矿山开采、矿山建设、矿物洗选、加工、科研与技术开发、设计、施工建设、生产技术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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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煤炭工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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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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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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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专业的科研、规划、设计、建造、维修、检验、检测、技术管理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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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防科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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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权组建的高级评审委员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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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评审委员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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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范围及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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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市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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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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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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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所属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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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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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所属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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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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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岗位空缺评审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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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立医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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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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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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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所属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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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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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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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
|
本市所属中小学教师。高级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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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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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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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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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所属单位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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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泰安、临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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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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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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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所属单位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会计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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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青岛、烟台、临沂、德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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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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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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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所属单位在经济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经济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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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济宁、威海、滨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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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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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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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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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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